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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紅網長沙8月21日訊(滾動新威剛記憶卡聞記者 劉志傑 實習生 徐振天 通訊員 李革文)三個多月前,車主田先生將車停在韶山南路天橋路段,一名年輕女子打開車門上車。
  現場執法人員經過調查後,認定其非法營運,當場扣車。但田先生不服氣SD記憶卡,稱是乘客強行上車,並將長沙市交通行政執法局(以下簡稱市交通執法局)告上法庭,請求撤銷該局對他作出的行政處罰。
  8月20日,此案在芙新竹售屋蓉區法院開庭。法院認定市交通執法局對田先生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,程序合法,當庭駁回田先生的訴訟請求。
  爭論焦點一 女子怎麼好房網上的車?
  車主稱女子自己上車東森房屋,執法人員稱雙方先協議
  “5月14日上午,我駕車上班途中,停在韶山南路威泰加油站入口處,準備加油。”田先生說,自己想起有未接電話,便在車裡翻看手機。一位女子誤以為是出租車,問他去瀏城橋不,“我從頭到尾都沒搭理她”,但女子自己拉開車門上車。
  田先生稱,自己還沒來得及讓她下車,接著就上來一個人,說他涉嫌非法營運,要求配合調查。“市交通執法局涉嫌釣魚執法,處罰證據不足,事實不成立。”庭審中,田先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市交通執法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。
  市交通執法局則辯稱,當天上午,韶山南路天橋路段有一名女子在等候的士,田先生駕駛一輛本田鋒範牌轎車,將車停靠在該名女子身前,雙方達成協議後,該女子打開車門上車。執法人員並沒有陷阱執法,執法人員站在女乘客身後,緊跟著上車,這是他們正常執法工作程序。
  爭論焦點二 有沒有談價錢?
  原告律師認為執法人員問話有誘導性
  市交通執法局稱,通過詢問該女子,查明該上車女子搭乘田先生所駕車輛去芙蓉區瀏城橋。田某不能向執法人員提供《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》、《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證》,執法人員便採取扣押車輛的強制措施,對田作出罰款兩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。
  原告代理律師稱,田先生住在上海城,工作的地方在侯家塘,“從事小學生托管工作”。“他有正當職業,上班往返必須經過威泰加油站,事發當天正趕著去上班,怎麼可能有時間做非法營運?”他還表示,執法人員問女子,“他有沒有說不收你的錢”,這句問話具有誘導性。“沒有說不收錢,就是要收錢。這是執法人員的臆想。”
  爭論焦點三 視頻能證明什麼?
  司機稱搖車窗對流空氣,執法人員認為在談價錢
  市交通執法局提交了幾段執法現場的視頻證據。法庭當庭播放,畫面顯示,一名身穿連衣裙的女子在田先生的車旁,經過10多秒鐘的詢問後,便打開車門上車。隨後,一名執法人員緊跟著上車,而後女子下車,接受執法人員調查。被告代理人稱:“當時車窗搖下來5釐米左右,這足以允許乘客與司機溝通。15秒鐘的時間,也足以達成一個討價還價的協議。”
  針對視頻內容,原告提出均為“小碎片”,懷疑將對原告有利的情節刪除了。被告表示,現場執法有若干執法人員,視頻是由多個執法人員從不同角度拍攝,並沒經過技術處理。
  不過,原告辯稱,車窗打開是為了對流空氣,而不是為了便於與乘客交談。
  [認定] 車主證據不足敗訴,將提出上訴
 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,法院經審理認定:田訴稱說,乘客強行上車,其未與乘客進行交談,也未接受乘客發出的邀約,也沒有承諾將乘客送至目的地,但田對此沒有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。長沙市交通行政執法局提交現場執法相關證據足以證明,田有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法營利行為,田的訴稱理由不成立,法院不予採納。
  法院當庭宣判,市交通行政執法局對田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,事實清楚,證據確鑿,程序合法,依法予以維持。田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,依法予以駁回。
  車主田先生表示,自己對判決結果不服,將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。
  今年至8月20日止,芙蓉區法院受理不服長沙市交通行政執法局、長沙市芙蓉區交通運輸局作出的城市公共客運行政強制決定、行政處罰決定案件64件,審結54件,駁回原告訴訟請求38件。  (原標題:長沙車主起訴市交通執法局釣魚執法一審敗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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